概要
台灣地區針對有志在台灣創業人士推出創業移民政策,創業團隊(每一申請團隊至多三名)投資新台幣200萬元創設公司,只需經營『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即可取得『創業家簽證』,經審查機關聯合審查許可後,可獲得初簽一年之創業家簽證居留。再滿足特定條件可最快五年獲得台灣的國籍(護照),不需要取消港澳身份,是現今移民台灣最低資金需求之管道。
概要
申請條件及文件
1. 個人:投資200萬,高中以上學歷
2. 團體:最多三名,申請人高中以上學歷
3.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臺籌資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二) 已獲同意進駐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中央或地方政府核定、直營或獲得經濟部近三年評鑑優良之育成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育成機構。
(三) 取得國內外專利權,或事實足認具專業技能。
(四)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者,或申請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通過。
(五) 曾經或現正進駐經政府相關機關認定之加速育成機構。
(六) 申請事業或其負責人曾於國內、外具重要性之影展入圍或獲獎。
(七) 獲中央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地方政府核予創新相關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八) 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推薦具創新能力。
(九) 已在臺設立符合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事業,擔任該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並投資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4. 香港、澳門地區護照(港澳永久居民)、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5. 經投審會審查通過函
6. 通過台灣健康檢查
7. 在港澳地區五年內無犯罪紀錄
8. 中華民國國籍國民擔任保證人
辦理流程
續簽條件
1. 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2. 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平均年營業費用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 聘僱全職台灣地區員工數達三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