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在台灣地區投資超過新台幣600萬成立或入股台灣公司,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便可取得台灣居留身份(居留證),再符合居住義務後,獲得台灣的國籍(護照),不需要取消港澳身份,有擁有雙重身份,是移民台灣最簡易快捷之管道。
概要
申請條件及文件
1. 香港、澳門地區護照(港澳永久居民)、永久居民身分證、回鄉證等
2. 開設公司並投資新台幣600萬
3. 通過台灣健康檢查(三個月內有限)
4. 在港澳地區五年內無犯罪紀錄(三個月內有限)
5. 中華民國國籍國民擔任保證人
入籍條件
1. 連續居留滿一年,該年出境次數不超過三十天
2. 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3. 投資義務(維持營運成本正常、報稅及銀行帳戶正常)
全民健保
依親
1. 配偶
2. 20歲以下未婚子女
3. 所有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
辦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