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登記證第C0257號
台灣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

概要

在台灣地區投資超過新台幣600萬成立或入股台灣公司,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者,便可取得台灣居留身份(居留證),再符合居住義務後,獲得台灣的國籍(護照),不需要取消港澳身份,有擁有雙重身份,是移民台灣最簡易快捷之管道。

申請條件及文件

1. 香港、澳門地區護照(港澳永久居民)、永久居民身分證、回鄉證等

2. 開設公司並投資新台幣600萬

3. 通過台灣健康檢查(三個月內有限)

4. 在港澳地區五年內無犯罪紀錄(三個月內有限)

5. 中華民國國籍國民擔任保證人

入籍條件

1. 連續居留滿一年,該年出境次數不超過三十天

2. 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3. 投資義務(維持營運成本正常、報稅及銀行帳戶正常)

全民健保

持有台灣居留證但暫時未取得台灣國籍的香港/澳門人,只須在台灣居住連續居住滿 6個月以上,該6個月離境次數不超過一次及一次天數不超過三十天。

辦理流程